德国劳工、技术型人才移民介绍,德国移民机遇
2005年1月1日,居住许可证系统和工作许可证被居住许可证取代,同时规定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结果,外国人只剩下一个权力。在国外,这些是外国代表(大使馆和领事馆的签证处),在德国是外国人当局。就业服务的参与是在就业的情况下进行的,需经内部行政程序批准。
一般的招聘停止,即对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一般限制,仍然有效。
入境限制的例外情况适用于个别职业群体,并受相应条例("雇佣条例")规管。此外,如果存在公共利益,可以在合理的个案中作出承认(§18(4)句2AufenthG)。
对于高素质的人,从一开始就设想给予永久居留权,他们可以在入境后立即获得居留许可。搬家或搬家的家庭成员有权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如果对计划的商业项目有特定的经济利益或特殊的区域需求,自雇人员可以获得居留许可。为此目的,对商业项目进行逐案审查,其中考虑了对经济的影响以及融资的保障。
成功完成学业后,学生可以在德国逗留长达18个月。
只有在有特定工作机会的情况下才能签发居留许可,其中就业入学通常以德国作为商业地点的要??求为导向,同时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条件。
在德国工作
自2012年8月1日起,具有可比德国或公认或德国大学学位的外国大学学位的大学毕业生有机会进入工作场所。通过求职签证,可以找到一份工作长达六个月的时间。除大学学位外,还必须提供维持计划居住期间生计的证据。在求职期间,不允许从事就业或自营职业。
为研究人员提供便利的移民服务
为了研究德国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认可的研究组织,如果外国人与该研究机构之间签订了有效的托管协议,则会颁发居留许可。这些研究人员的签证程序是在没有移民局参与的简化程序下进行的。
法案依据:德国内政部颁布的一项针对实施高级人才引进政策的法律条款,并引入德国移民法的第18条。鼓励国外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实现赴德工作和移居的计划。
(德国居留法第18条: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aufenthg/englisch_aufenthg.html#p0364)。
工作签证既是居留许可,同时也是工作许可,员工签证持有人仅需每180天入境一次即可保留签证。员工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可申请家庭团聚签证,可以在德国自由择业。工作签证持有者缴满60个月的养老保险且德语水平达到B1级别,即可申请德国永久居留权。
法律规定申请条件:
1.具备德国官方教育机构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证明;
2.具备多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3.具备英语或德语水平可以满足德国当地工作及生活能力为佳;
4.在德国或欧盟当地没有可以替代的相似人才,通过德国劳工局的优先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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