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德国永居,德国入籍条件介绍
办理入籍德国或申请德国永居是2个选择项,也归属于2个法律法规(《国籍法》和《居留法》)。关键区别是前面一种是拿德国护照签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后面一种拿中国护照,在德国具有永居权,但离去德国6月(德国永居)/12月(欧盟永居)内,有必要的回到德国一次,在社会保障和褔利层面并无区别。
永居的申请条件
1. 一般适用条件:
申请永居的一般条件都规定在《居留法》第9条和9a条里,可以说是申请永居的“母条款”,比如规定在德国居留满5年(但留学时间仅按一半时间折算),交满60个月的养老保险,足够的生活保障、足够的德语语言能力等几个核心条件。
2. 特殊优惠条件:
《居留法》对一些特殊人群申请永居,有一些特殊规定,都比上述第9条和第9a条一般适用条件更优惠。在法律适用原则上,特殊优于一般,所以,对于满足特殊条件的人群,可以援引其他条款规定的优惠条件申请永居。比如:
第18b条,德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德国工作签证2年,缴纳24个月的养老保险就有权申请永居。
第19a条,持蓝卡签证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满33个月,具备德语初级A1水平,并缴纳同期养老保险,或者工作满21个月,具备德语中级B1水平,并缴纳同期养老保险,就可以申请永居。
第21条,投资移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其公司符合商业计划成功的运营三年后,同时具备德语中级B1水平。
第28条,与德国人结婚家庭团聚满3年,同时具备德语中级B1水平。
家庭团聚签证,即指与德国人婚姻或子女的团聚,也指与中国人婚姻的配偶、子女的团聚。根据2013年9月6日的新规定,凡是持§§30-36家庭团聚签证的,自动获得无限制就业许可。
德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并非基于国籍身份,而是根据是否拥有就业许可。如果有就业许可,就有权申请儿童金,生孩子可以申请父母金等等。
如果通过团聚来德国的配偶也想申请永居,可以适用配偶等同原则,即被团聚方配偶拥有的经济条件(足够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住房等),视为团聚一方配偶也满足。比如丈夫工作,经济条件满足申请永居条件,不工作的妻子也视为同样满足,可以据此申请永居。
入籍的申请条件
1. 在申请入籍时,拥有原则上能够直接转换为永居居留的居留签证。但是申请入籍时,持有§§ 16, 17, 20, 22, 23 Abs. 1, 23a, 24 und 25 Abs. 3 bis 5 等即留学、培训和难民容忍居留等签证的,不能直接申请入籍;
2. 在德国惯常居留满8年
入籍对留学时间是完全计算的,而申请永居对留学时间只算一半时间,另外参加完融合班的可以减为7年;
3. 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这里是要保证自己和家庭有足够的生活来源,不可以拿救济金和第二段失业金,但是拿第一段失业金,住房补贴和助学贷款不受影响;
4. 足够的德国语言能力(达到B1水平)
如果在德国中学毕业,高校毕业或者职业教育培训毕业,也就自然满足此条件;
5. 通过入籍考试
两种人可以免于考试:一是取得德国中学毕业文凭的,文科或法律高校毕业生可以免于考试,因为入籍考试主要是考德国国家基本政治生活制度和宪法原则;二是有医生证明身体疾病或残疾原因的;
6. 未受过刑法处罚
被判处90天以下罚金刑,或者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缓刑期过后的这两种轻微犯罪行为,仍然满足此条件;
7. 接受和认同德国宪法的自由和民主原则;
8. 放弃原有国籍。
入籍的一些特殊规定:
1. 与德国人婚姻的配偶的申请入籍条件:
a. 在德国有效居留满3年;
b. 与德国人的结婚(包括同性登记婚姻)满2年;
c. 生活有足够的保障,同样适用配偶等同原则,即配偶一方工作能够保证全家生活即可。
2. 非德国籍父母,在孩子出生时,如果父母一方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子女即取得德国国籍:
a. 已经在德国惯常居留满8年;
b. 拥有永久居留权。
如果您申请入籍德国的话,那么您一定要足够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条件,最重要的是您是否能够接受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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