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移民,关于居留问题的新政策变革
德国《居留法》依据欧洲共同体Richtlinie2014/71/EU德律干了新的修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效。此次改动的德国《居留法》大幅度提升了欧洲共同体内流通性的特惠对策,一起也给非欧洲共同体*派遣员工来德国大量的便捷。
新《居留法》提升的ICT-Karte(intra-corporatetransferr)即“外派签证”。
传统式的德国《居留法》第16条实施办德尽管也是有关管理层工作人员(Führungskraft)和特需工作人员(Spezialist)外派的要求,可是欠缺确立的可执行性。
1.对外派和接受的规定
新《居留法》及其有关德律德规确立能够向欧洲共同体派遣员工:应当理应是总和集团能够向欧洲共同体内的分或子派遣员工,而欧洲共同体内的接受务必归属于相同或集团,实际评定时需看接受的股权结构。
外派既能够是欧洲共同体,还可以是是非非欧洲共同体的(例如我国)。欧洲共同体的可以外派3个月下列,1年不超出180天的短期内流动性职工。
2.可派遣员工种类
-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Führungskraft)
-特需工作人员(Spezialist)
-接纳学习培训工作人员(Trainee)
针对所述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规定,德律德规和有关表述得出了确立的定义,在申请办理时必须按图索骥。而Trainee则是新提升的一个可派遣员工种类。
3.外派限期及其外派期满后的签证问题
德律德规针对这3类工作人员的ICT签证办理限期得出了限制:
-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最多3年
-*特需工作人员最多3年
-接纳学习培训工作人员最多1年
4签证办理期满以后是不是能够换为别的签证办理?
依据当期颁布的有关德律解释,参*是毫无疑问的。该类签证办理期满后能够在德国或是欧洲共同体立即转为别的种类的签证。例如*特需工作人员的签证办理能够在德国依据状况立即变为一般签证,以后可以申请办理永久居留。
德案依据:特批投资当地*支持的*产项目,通过欧盟蓝卡的方式获得身份。*支持项目,审批快,要求低,无风险。
德国移民法自2005年生效,与本项目相关的德案条款是第19a条。拥有德国身份后可以在德国境内任意居住、工作和学习,并可以自由出入申根国和欧盟国家。(德居留法第19a条:http://*.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aufenthg/englisch_aufenthg.html#p03*)。
德案规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龄60岁以内;
2.具备德国官方教育机构认可的本科学历和学位证明;
3.具备一份高薪年收入总额不低于52000欧元(稀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4.拥有德国雇主出具合德的劳动合同,并且薪酬符合申请德国欧盟蓝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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